关于非法行医和个人开办诊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31:41
我向问下, 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名称是医士(这个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医师资格证?),还有《卫生专业技术上岗证书》,专业是西医师。可不可以开办诊所。 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卫生局行政处罚过两次,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谢谢。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个人开办诊所,即是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开办私人的诊所。不同省份城市,对具体的申请要求可能不一样。

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卫生局行政处罚过两次--属于非法经营

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搞经营还是开诊所都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

必须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均属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