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无力承担罚款会加重判刑吗?这种情况要判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20:56
没有逃逸,出事后马上报警,责任认定主要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主动赔付,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会在量刑上作为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即使无力承担赔付,不会加重处罚,但没有从轻、减轻的可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司法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无力承担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可能会加重量刑。基本上会在5-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