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产房继续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5:31
我的母亲与12年.继承她姥爷的房子.他们双方均为一个单位员工..
这继承期间.经我母亲的母亲.允许将房子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
现本人变卦.想要回此房的产权...请问能要回吗?
已经过户在我母亲名下12年了..
请问各位律师.官司的胜速率是多少.!
现在房照.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姥想把房子要回去.
这个可以要回吗?

已经过户就不可能收回了

你的房屋产权归属明确吗?
如果是已购买的公有住房,那么也就是私产,就是单纯的财产继承问题.
如果目前还是属于租赁的公有住房,那么只是一个承租人继承继续承租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来说,你母亲的父亲(你姥爷)在去世的时候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那么依照我国法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你的你姥爷的配偶(你姥姥)将获得50%,其余有你姥爷的子女平分.
也就是说该财产不是属于某一个继承人的,除非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劝!

你姥姥当时的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你能找出充分的证据,应该当时你们肯定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这种情况如果诉之法律,99%你姥姥肯定可以要回属于她的50%的该房屋的所有权的!

第二种情况就复杂了,只有了解详细情况才能判断

PS:如果诉讼到法院,你母亲的母亲应该可以要回属于她那部分的产权的!应该是该房屋50%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