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法律的朋友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24:02
大家好
我是习水县的一名出租车业车,我的车与一辆川E13399的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有乘客受伤.先由我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费5000多,修车费3600全部费用.
交警事故认定书上,我方是60%责任,对方40%.我方是人保,对方是中华保险.不过对方在出事故认定书当天没有支付给我垫付的钱,也不想签字.事后推说外地有事不能来,后来就是关机了.我找到出现场的现场科队长(据对方车透露和他关系很好),他不督促对方到交警队结案,却要求我与对方到几百公里外另一城市的中华保险清算后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给我,说有些费用要到保险公司算,我询问是什么费用却不肯说明,只说有关费用.
请教一下这样处理合法吗?
正常情况是不是由对方支付交强险10000元以下的全部医疗费用给我及2000元的修车费,再按责任划分剩余的钱后,到各自保险公司报销.
补充一下,对方无损失.请问我现在要采用什么途径来要回我自己的钱.如果起诉所产生的费用是不是由对方支付.

最后自已总结一下,答案就是在中国认识交警撞车不用赔钱.

你只能起诉了,去他那要你肯定要不来。
起诉他他不来就缺席判决,后去执行他或他的保险。
你胜诉了那费用的40%有他承担。

不合理

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费5000多,修车费3600全部费用.
交警事故认定书上,我方是60%责任,对方40%.我方是人保,对方是中华保险.不过对方在出事故认定书当天没有支付给我垫付的钱,也不想签字.事后推说外地有事不能来,后来就是关机了.我找到出现场的现场科队长(据对方车透露和他关系很好),他不督促对方到交警队结案,却要求我与对方到几百公里外另一城市的中华保险清算后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给我,说有些费用要到保险公司算,我询问是什么费用却不肯说明,只说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