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之一是正确答案,该选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48:22
甲欠乙钱,乙把甲带到山上毒打其腿部,致使甲不能走路。然后,乙下山,并给甲的亲人打电话,告诉其甲的具体位置。 之后,由于甲的亲人未能及时找到甲,甲被饿死~~~~~~ 这种情况属于 1.故意伤害,还是 2.故意杀人,还是 3.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之一是正确答案,该选哪个?

再顺便解释一下

如果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其具体位置,且时间上处于被害人法定死亡时间之内的话,本案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这个环节很难举证,所以就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怎么打这场官司了,因为犯罪嫌疑人毕竟有过故意伤害的动机和行为,最终还是导致被害人死亡,一步之遥,建议先跟律师沟通一下,看看有没有可能提取到有关证据,毕竟故意伤害罪没有那么严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吧

因为乙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从给家里打电话也可以出来

应当是过时致人死亡,首先人死了,且死亡结果不是伤害直接造成,因此不是故意伤害;其次,被告人“给甲的亲人打电话,告诉其甲的具体位置”证明其没有杀人故意,也不构成故意杀人,因此,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