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中砍伐树木的数量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39:27
刑法中说: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想知道,数量较大指多少.

公担是多少立方米的木材啊?一般衡量树木的砍伐量是以立方米来表示的。
如果是滥伐林木罪的话,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盗伐林木罪的话,同上一条,不过多加了一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你所说的意思来看,应该是滥伐林木。不过你所说的到底是多少树木啊?根据司法解释,“数量较大”是指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如果是盗伐的话,把以上数值除以5后就是适用盗伐罪名的犯罪起点。

  根据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法院研究室在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中称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6号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偷伐集体林木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定罪为滥伐林木罪,必须要达到滥伐10立方米以上数量,才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