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4:09
歌女A与B歌厅老板签订的演出合同,C歌厅老板因与歌女A的感情纠纷问题,打伤了A,使其不能去B歌厅演出,B歌厅由此产生了损失。
这是书上介绍第三人侵害债权时举的例了,书上说此种情况B不能追究C的责任。
那么请问,B是否可向A追究违约责任,之后A是否可向C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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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一个合同指定出来后,其权利义务主体就确定了,权利方不能向合同之外的人(术语叫做:第三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这个案例就是合同相对性的经典案例。案例中,合同是AB之间的,虽然因为C,使得A不能履行合同了,但是不管怎样,A是已经违约了的。B显然要追究违约责任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是B无权向C主张违约责任,因为违约的是A,在该案件中,能违约的也只能是A。

2、A在承担了与B的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C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侵权责任一方面包括她受到的伤害损失,包括治疗、医药、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另一方面包括她因为这个侵权而背负的和B的违约责任的损失。
通过这个过程,A的权利就相当于得到了追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现在我国对这个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英美等国家 在司法实务中 肯定了这种制度 叫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就是此时可以追究C的责任 但是分析起来很复杂 要看C的主观是过错与否 想知道更详细 再联系我

这是由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约束当事人双方,而不能牵涉第三人,因此B不能追究C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论A是否有过错,这里A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当然A可以追究C的侵权责任,并要求损害赔偿了。

不应该 如果c向a追偿,那a也应该向c追偿

任何事都讲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