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死亡,保的是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请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46:33
我们是四川泸县的,我的学生2008年9月买的保险,保期是一年。我校学生陈静(9岁)于2009年8月3日不幸溺亡,家人在悲痛之余,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二千元。而去年我校也发生过相似事故,该学生获赔2万元,而当时的保额只有24元,今年的保额变成40元了,而死亡的赔额反而缩小10倍了?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急求答复!谢谢!
一个伤心的教师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 40元
保单是这样写的: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人民币 壹万元整
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人民币 二千元整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人民币 陆万元整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40元 注: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按照保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该生是在河边玩耍,不幸溺亡,不存在是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

如果合同上没有标明几岁以下按百分比赔付的话。
学生属于意外溺水照以往经验应该赔全额,即1万整

你好像没写清保险合同上的身故责任,你只写了医疗责任……
我估计应该是这个“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人民币 壹万元整”。
还有,你的学生是直接溺亡,还是发生了溺水,然后产生抢救费用呢?

这个保险分身故部分和医疗部分,2个部分的收费合起来就是这份保单的总保费,一般来说,身故部分比较便宜大概6元就能保2万元但医疗部分比较贵,保险在购买的时候就定好了2个部分的比例,像现在40元的那种保险一般来说是注重医疗部分,身故部分保障很低的,保险公司赔多少不是由保险公司定的,是购买保险时订立的保险合同订立的,所以只要保单上注明身故保额是2千那保险公司是完全合理的,除非保额不是2千而保险公司只赔2千才是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否则是完全合理和合法的。

第一个 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有吗?
他们公司赔了你第二项,第一项没赔。
你们选择的 险种组合也有问题,
这份保险保障的是住院部分为主。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赔付身故金8000元,这是广东韶关的。具体你可以查看保险单,那里有注明身故赔付金。

按照你所描述的条款:在河边玩耍,不幸溺亡,属于是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
如果是因为在河边玩耍溺水的话,保险公司有权不赔的。合同里有约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