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42:42
2009年8月14日中午,我老公和另三名教师用磁电机到小河里电鱼,背磁电机的教师过失致使我老公触电,而后由于慌乱他们三人没有及时打电话向专业医生了解抢救知识(他们三人都看到我老公身上带有手机,而且我老公的哥哥嫂嫂都是当地医生),过失者把电话打给自己老婆让他老婆找个医生过来,后又用从老婆那听到的抢救方法实施无效的抢救,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到医生赶到人已离世,到我老公的哥哥嫂嫂赶到是40多分钟后的事情,到后还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告终。三名教师都承认自己的过失,我现在要依据什么法律条文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哪几块?如何计算?还有触死我老公的人有没有过失杀人责任?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死者留有一个半岁女儿和61岁的老父,其母是继母,没有抚养过他们,死者兄妹4人。我本人没有工作。

赔偿主要包括:
死亡赔偿金 =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20年
丧葬费 = 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X 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女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8.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老父):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4.75年
精神抚慰金:视各地标准而定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仅凭你提供的信息也不好判读。一般出了人命,公安机关都会介入,如果构成犯罪,会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