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的相关费用如何做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56:21
我们是一家房开公司,由于公司员工大多数不是本地人,公司就用公司的商品房简单装修后作为公司员工的宿舍和食堂,我想请问产生的装修费以及给员工购买床等相关费用该如何做账,还有食堂产生的伙食费该如何做账??食堂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由炊事员每周到出纳那点领取伙食费,是不是用炊事员写的领条就可以入账了??
职工食堂的装修费和寝室购买床,能不能也进入职工福利费?

1、简单装修费:管理费用-房屋修理费;2、给员工购买床: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3、食堂产生的伙食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当然也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4、炊事员写的领条就可以入账作为参考附件,买米面油菜、灶具最好有正规发票,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装修费以及给员工购买床等入管理费用帐。
2、食堂产生的伙食费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炊事员写的领条可作为入账参考附件,最好有发票,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签字后入帐。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即可。
问题补充:职工食堂的装修费和寝室购买床,能进入职工福利费入账。

  企业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的相关费用,属于企业为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集体福利性支出。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这类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集体福利性支出,不是给个人的“福利费”支出。譬如,中秋节前企业决定让企业食堂操办采购月饼(票),发放给职工人手一份。这种号称的“福利费”支出,其性质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的工资薪酬支出。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薪金”,并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企业的集体福利性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出的: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超过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支出的集体性福利费用不足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以预提的形式补足工资总额的14%。
  补充一点:当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即,如果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数大于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则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简言之,企业发放的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职工收入,不得在税前扣除。其结果是这部分工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最好刻制一枚食堂专用章,由食堂开具收据,并附食堂费用明细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