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私营企业辞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23:38
本人在东莞一港资企业工作13年,老板借口企业效益不好有意裁掉我,请问能得到哪些补偿(单位和社会上的)?

工作10年以上不可以裁掉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重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因此,如何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年限是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根据本条的规定,计算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期限应当按如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的开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依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开始履行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计算的期限应当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其他时间点起算。

其次,10年的时间是在同一单位连续的。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2年后与该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又与其他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回到原先的用人单位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5年期满后该劳动者就不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再次,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应当一并计算。对于连续工作10年的年限应当是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开始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期限和生效后的期限,不得扣除生效之前的年限。

不知你当初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签了的话,你可参照劳动合同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