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虚假注册需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18:50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正常企业),老板在06年的时候又虚假注册了一个劳务公司,这个劳务公司和这个建筑公司,地址、电话都是一样的,注册资金100万也是不存在的,这几年这个劳务公司一直没有业务,也没有人员,每个月都 是零报税,现在这个劳务公司要注销,税务上要求要查账,可是一查账就能看出是个虚拟注册的公司,不知该怎么做,如果跟税务专管员承认是虚假注册会被罚款多少,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这个劳务公司的银行账上曾出现过三次大的往来款,一次是这个建筑公司给这个劳务公司汇入65万,后来这个65万又转回建筑公司 ,另一次是一外地企业汇入劳务公司20万,后来这20万分5次又转入劳务公司法人个人账;再一次是一外地企业转入劳务公司20万,隔天这20万又转入一私人账,这些要怎么做才能不被认为是偷税。

虚假注册行为是种违法行为,但是并不在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所以,即使你向专管员承认错误,他(她)也不会处理你,因为没有权限,所以你尽管放心的去办理注销手续。
至于你后来说的,税务机关不会仅仅根据这些情况就认定你偷税,关于偷税的认定是个很严肃的过程,必须主管上有故意、客观上有手段,具体你可以参考征管法有关条款。所以仅凭这些事无法认定你公司有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