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登虚假广告应承担何种责任?明知不实继续刊登虚假广告应承担什么责任?谁来管这种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4:38
媒体刊登广告谋取合法利润,本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对那些虚假广告应当如何鉴别如何处理?是否一律照登不误?日前,某记者揭露了一则虚假广告,该广告曾在记者所在的媒体连续数月大肆传播。按说,在刊发了记者的调查报告之后,媒体理应认真清理坚决杜绝这一广告。但仅仅过了三天,媒体又继续刊登同一则虚假广告。媒体见利忘义的行为辜负了民众的信任。这种明目张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有没有法律约束?谁能够治理他们?

有啊,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媒体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不过这应当是民事上的。但有一点就是必须媒体明知或应知。
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