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做虚假广告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1:40

、首先应该界定以下概念,这里讨论的应该“明星做广告”应该是指明星作为广告中的演员和形象代表出现,而不是明星作为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
2、明星做广告,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认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广告中的明星只是一个演员,所有的内容是由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共同策划的,演员并未参与策划,演员只是一个表演者,只是把他人策划的内容表演出来,在其不知道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应该由广告的策划者(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依法承担责任。所以,广告法也只规定了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责任,而没有规定广告中的表演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3、如果演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内容告是虚假的,明知广告发布后是欺骗消费者,那么演员就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依法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4、至于如何追究责任,消费者可以起诉演员承担连带责任。立法也可以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演员进行处罚。

只是现在的法律没有规定,因此要求名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0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名人明知广告虚假仍然从事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葛优、郭德纲等,就看有没有人愿意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