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未到期被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08:33
原合同期市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因家庭原因,今年7月21日递交辞职信,但单位在7月28日要求本人提前离开。请问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应该给与补偿?养老保险是否应在本人离职后15天内办妥?
养老保险手册之类的都还在原单位,原单位今日说要过几天再去办理,有拖欠的意思在里面,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你递交辞职信,就是由你个人提前终止合同,原单位只是同意了你的辞职,并不是要求你提前离开.是你本人要求提前离开的.公司不需要付给你任何补偿,甚至可以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
养老保险则视情况而定,不影响下期交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