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是否意味着土地权属的丧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36:13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土地产权的问题,我是农村户口,现还住在农村,我家有爷爷留下的宅基地一块(约120平方米),但由于时间太长保管不妥当,使土地证遗失了,但从土地的周围土地证上还可以显示到这块地的拥有者是我爷爷的名字。请问我家现时是否仍然拥有这块地的所有权,如果被征用了应该赔偿多少(这块地处于市区商业地段),这块地能否办理新的土地证(原土地证是1949年之前的)和建房许可证。多谢!很需要你的帮助,请回复。

我搞国土工作时间也不短了,今天第一次看到有说1949年之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不过,如果你的户口确实是在该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在此居住),那么你应该享有宅基地,所有你们对这块老宅基地是具有使用权的,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铺开,土地、房产确权颁证工作有序进行,如果你所说属实,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没有问题的。

建议你多看看《物权法》,马上咨询法律机构!小心被政府忽悠了!

之前土地证合法且有效,完全可以补办!不过年代久远,没有案底,有点困难!

打比方:身份证掉了不代表人消失了!

不是吧...你试试去相关部门问问,祝你好运!

你要补办,不然没用的。征地者们不管那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