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未为员工买社保 离职后是否能够要求厂方赔偿一个月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40:01
今天已到劳动部门投诉 他们要求写份投诉书才能受理 但小弟才疏学浅 求各路大哥大姐看看有什么需要补充与修改的 谢谢

要求 1 厂方返还300扣费

2 如果可以的话要求厂方赔偿一个月工资

投诉书
本人于2009年3月1日进入xxx任职钢化炉跟单,入职时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与一纸入职书 。工作期间本人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服从安排。在职期间厂方一直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我购买社保,只在本人未知具体费用的情况下为本人购买了一份集体形式的中人寿工伤意外保险。由于本人想转换工作环境原因,已于2009年7月份办理辞职手续,2009年8月15日正式离职。17日下午回厂查看工资单时发现7月份工资被厂方扣掉300元保险费,当即向厂方财务人员提出该扣费合法性的质疑,对方答复为:本人入厂时签订的员工入职书,里面有一条协议写明员工做工不够一年而辞职的保险费由该员工负责,该入职书已经过本人签名确认,因为本人工作不够一年,完全可以作为扣费的依据。当本人再次查阅该入职书时,发现里面多条由厂方制订的协议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冲突与抵触,据相关法律规定明显为无效协议。

首先,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交各种法定保险,譬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外你应该把公司未交纳保险作为你离职理由,公司才有义务补偿你,由于你工作未满半年,就差20天就满半年了,你可惜啊,公司有义务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当然如果你的申诉书中写离职理由不是因为社保未交纳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不能,最多是补会公司应该给你缴纳的部分。如果你能证明你干了多久,那就补多久的部分,如果不能那人家甚至可以不补。
原则上,如果协议是违法的,那么协议就不成立。无效协议。
我没看过你们的协议我不肯定, 因为我自己搞人事行政的,我写的协议既不违法也能把有利潜在性地转移到企业上来。(也非单方面受利,故能有效成立)
就不知道你那个搞人事制定方针的人中文水平和法律认识水平有多高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