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材料月末无发票暂估入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02:55
原材料7月末没有发票暂估入账,8月初忘了将暂估冲回,而且生产己领用,并有新购入的材料入账,又将到8月末了,发票还没有到,是不是还得将暂估的冲回,8月末时再暂估,9月再将暂估冲回?
不知道为什么税务部门要求这样做?原理是什么? 我按上面说的这样做行不行?不行的话应该怎么做?
不明白预点是什么意思?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助!
暂估材料时必须单独反映是什么意思?材料单独反映还是应付账款单独反映?假如甲材料月末暂估入账,要设一个甲材料-暂估 的科目吗?

到8月末了,发票还没有到,不需要冲回,也不需要再暂估。因为你已经暂估,等到发票到了,冲加就可以。
注意,在暂估材料时,必须单独反映,否则会造成混乱。
税务部门这样要求是为了要成本与存货更加准确。

1.七月份暂估入帐或材料预点入账,是符合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会计的及时性原则的,使存货或成本得到真实的反映。
2.预点的要求是,月末预点月初冲回。既然您8月份发票还没有到,也没有冲回,那么本月末就不冲了,接着预点新购入没有发票的,但要记住,下个月初第一笔就把两个月预点的都冲掉。
3.这个主要是合理真实的反映你的成本和交易。
建议:预点料的科目要单独反映,不能和正式点收的科目混在一起,否则容易混乱。例如,可以在应付账款的二级科目下单独设立一个未提账单的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这类情况的业务。

税务机关这样要求的目的是:对于长期挂账不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能清晰的表示出来,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正确性。因为,不取得发票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至于8月初忘了冲回。能补上最好,这样就补上了自己的工作漏洞;如果不补,也没有很大的关系,当税务机关查账的时候,能说清楚就行了。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你8月应该做二笔分录,一笔冲回,一笔暂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