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律师帮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05:00
我与公司于08年11月30日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如果我提前辞职,就让我交我没有履行完的工作期的工资总和乘2.5倍的违约金。
期间我和公司签了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如果我辞职,培训协议的违约金我会赔偿。
但是请问劳动合同上的巨额违约金我用不用赔偿?

1.提前辞职,就让你交没有履行完的工作期的工资总和乘2.5倍的违约金,这一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2.如你接受了专业培训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不超过培训费总额的违约金,在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双重约定违约金的作法是错误的.
3.因你和公司签了保密协议,辞职后会存在竞业限制问题.不知在保密协议中是否涉及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的事.如果有那磨相应的当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应该写在保密协议里.与提前辞职无关.

不用赔偿,注意要主张你得证据

你好!

你想解除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解除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原学校解除合同即可。

不用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两种情形除外:
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你提前30天辞职,不用支付除上面两种情形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