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权抓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44:22
我是安徽六安的,我跟妻子今年2月份结婚的!我26岁了, 我老婆20岁,当时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所以没登记,我们的宝宝现在五个月大了,昨天我们镇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去我们家要求交5000元罚款金,我爸说暂时没有钱,于是就发生争吵了,他们对我爸进行了殴打,然后还强行把我爸带走了!!
请问从法律角度看他们非法吗??
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他们没有权力抓人,只有司法机关才有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但也要有前提的,要得到检察院的授权,临时拘留可能是不能超过48小时。可以起诉。
第一,打人时你们应该报警,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你们会有公安机关的笔录证据。
第二,只有法院有强制执法的权力,包括公安部门没有得到授权也是不能随意抓人的,
第三,你爸被打,你们应该去医院看病,让医生给看看那些地方有伤,写病历,这也是被打的证据。你们应该有证据被打了才对。
第四,除司法机关外,其他单位是没有拘留权的。关于强行带走人,你要去看看,是不是被关起来,拿到证据,可以告他们非法拘禁。
第五,你们最好请个律师,看看是不是可以再告他未经允许非法入侵私人住宅罪。
第六,如果他们对你们的罚款是合法的,即使你们不交,计划生育部门应该提请法院,让法院对你们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受理。不论罚款是否合理,均应采取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暴力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还有:
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中规定了“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