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的规定符合劳动法吗?请各位帮助一下,我们真的很茫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42:06
我们厂是滁州XX电子厂,刚进厂的时候我们没有签合同,工作几个月后,因为厂里的没有工作,把我们分配到深圳的总厂,我们都不愿意去,我们的管理今天通告我们厂里的人,强制执行,如果不去就等于离职(就是自己不愿意工作,自己离开),离职的人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在我们厂都是押一个月的工资的,所以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怎么求助,请求社会上懂法的人帮助我们?忠心的谢谢您的帮助!

1、除非有约定,公司不能随意调岗,现在你们没劳动合同,肯定也没有约定。
2、没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赔偿从入职起的双倍工资
3、已经工作的工资1分钱也不能少发,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工资,除非你们给公司造成损失

可集体去当地劳动部分申请劳动仲裁,打全国统一劳动咨询电话12333

没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赔偿从入职开始赔偿双倍工资 并且不能扣除正常工资 没签合同本身就是工厂违约在先 先保存些证据 比如工作证 工作服 考勤表 工资卡 饭卡 更衣柜钥匙 门钥匙等能证明你们在那个工厂工作的物品 如果他跟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到工厂所在地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告他们 一定能赢得

你们厂的做法完全违犯了《劳动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是45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