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一个法律问题,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16:15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商场租了两个店面做服装,但合同未到期,商场提前两天通知停业装修,请问商场这种做法合法吗?另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商场装修,商户无条件配合,并不得要求商场赔偿。请问这条规定合理吗?因为我以前记得,规定不合理,是可以申诉的。请问我应该这么做?
注:装修是十天。我刚刚有咨询律师,他说在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的胜算不大。毕竟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他说会尊重原合同的意思。请各位给点意见,谢谢!

不合法。。。商场装修,商户无条件配合,并不得要求商场赔偿。这一条款有失公平. 你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造成损失的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据你所说,商场据到期提前两天通知停业装修,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协议,商场装修,商户无条件配合,并不得要求商场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她这么规定不合理 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仅仅提前两天? 如果得花 可以到我那里留言 具体谈

法律不外科人情,两天而已,他不过分,很合理,不过你如果有困难的话,可以提出来,大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