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上班又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13:40
我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合同,合同期为2009年4月7日至2011年6月30日,试用期为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6月6日,工资950.元/月
2009年5月14日带环意外怀孕做了人流,加环手术,医院开具证明为休假三十天到6月13日止5月21日公司打电话叫去上班。5月22日上班。6月8日公司以产假期间上班迟到,试用期不合格以欺骗手段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并扣除了产假期共6天的工资,迟到工资,全勤工资(公司是从没有的、发过全勤奖的)5月22日到6月8日共十一天公司也没有加倍付工资,6月9日至6月13还在产假期间也没有付工资,公司也没有付赔偿金,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公司还扣押劳动手册,医保等长达两个多月,到八月十四日才交给我,我没有及时使用医保做手术,看病其中有的费用是都是自费的,没有社会保险手续,两个多月没有找到工作,失去经济来源,购房贷款还不上,小孩托儿费交不上还要和公司打官司,只有把原住房以低价卖掉,使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应该怎样向仲裁申请,公司违反劳动合同那几条,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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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局就可以
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你这样的,我还真不是很清楚
好好打听清楚吧

找律师告他,这年头,良心都给狗吃了

上法院告公司呗,反正也不在那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