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法里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如果我签了会不会得那劳动局的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13:14
我曾经在一家小单位上班,他们要求我签劳动合同,可是他们的合同是很不合法的,比如说他们可以无条件的开除我,可是我不能辞职,如果辞职了(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要扣工资,就是按我违约的月数算(如我签的时间是3月份,我7月份辞职的话我就要被扣900元)他们的合法后面是没有劳动局的盖章的,上面写是写一式两份的,可是我却没有一份,这样的合同合法的吗?我要是去告能告到他们吗?
工资拿不回来我也不想要了,我就是想告他们的合同法不合法。不知道能不能告的到他们。

绝对不合法,你如果签订了,你的合法权益还是会得到保护,但是会很麻烦的,你还能告他们【为买保险,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因为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可能就没什么希望了,你可以到劳动局要求,更改劳动合同,并把你的那一份给你

即使你签了,你也会得到劳动局的保护的,劳动局保护员工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你公司制定的合同完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你没有约束力.放心,你的权益,如果你积极行动起来去维护,肯定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你可以先到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同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法的都没用.他们不给你那一份合同也是不合法的,现在的企业也都是这样啊.你去告到他们是什么标准.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