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中的这种做法错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44:46
是一个司法考试的题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是错误的,在继续拘留的同时,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了复核。
公安机关是认为证据确凿,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检察院审查后做出不批准决定,大家的意思是公安局向同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嘛?

你好。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错误是可以申请复核。
但必须停止刑事拘留,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
若认为有必要继续追查,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等。

补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安机关没权利象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合。
应马上释放

公安机关是行政司法综合机关,在司法体系中只充当执行的角色。

在没有确凿证据……无法判定……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