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能不能适用于房屋的拆迁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25:06
麻烦知道的朋友为我解答一下: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能不能适用于房屋拆迁的安置 这个问题,谢谢!
5个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在对待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4人意见一致,1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97条相关解释: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占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
但开发商说拆迁是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法规,而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属于民法类法规,拆迁不能适用于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请问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

希望朋友们能给我正确的答案,谢谢!

房屋的拆迁行为的确属于行政行为,但是作为被拆除的房屋如何进行保护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范畴。你们作为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已经超过半数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安置方案,也就是说可以由四个人代表全体去和开发商协商,但是如果协商结果不利于按份共有人,其效力不涉及其他按份共有人。
你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行政行为的拆迁也必须经过你们同意,就赔偿问题,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完全适用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详细的事例可以参照“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重庆的那个房屋拆迁事件。但是你要清楚一点,中国的行政拆迁行为本来就是违反物权法的,政府只能与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而无法进行强制拆迁,这一点是我国行政权力过于膨胀造成的,所以适用于其规定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但是现实中能够按照法律办到什么程度,就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了!

开发商的说法,是错误的;
其他四位共有权人需要起诉持不同意见的另外一位共有权人,诉请裁判确认四位共有权人的意见有效;此等诉请必然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待该判决生效后,即使另外一位共有权人不到场,其他四位共有权人即可持判决书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了;
另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你们也可建议开发商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如此。可能换快一些哦。

拆迁通常都是强制的,你不搬走,建筑公司就不能开工,时间长了对方肯定会用非常手段。

这种事已经长见了,你还在那里要什么所谓的权力,真是不知道死活。

拆迁不是行政行为。

放他娘的狗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