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我交违约金,我改不该交,谢谢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47:51
我08年7月份到单位,一直工作到09年6分,签的是三年合同
由于是施工单位,平时都没有假期,单位每个月工资打到卡上只有1000左右,平时的电话费和补助之类的加起来不到500块钱,我7月份找到另一份工作就直接走了,来不及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单位扣了我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发,要我再交2000块钱才让我拿档案,这2000单位说是当初招我时所花的费用。我不知道该不该交,希望各位能够给我出出主意,不胜感激。单位是中冶十九武汉分公司
大大们,你们能给个可行的方案我么,按照你们说的这样我为了这几千块玩去请律师连本都回不来啊!忘了说了由于我是武汉人,单位给我在攀枝花买的保险,所以我的保险交不了啦,单位说消除后没有补偿!感谢哪位懂行的提供可行的建议,本人不胜感激!

扣档案要拿钱赎回,绝对违法,法律明文规定的。
不给工资,也是违法的。
再有,没有假期,超过了一周最多不超过44小时的限制,(周末是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工资,)所有的加到一起才1500左右,估计是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也是违法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中冶这种企业,政府支持的,仲裁有难度,可能会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建议你直接找个律师,让他帮你。
针对补充:找律师是咨询,而不是代理,这种劳动纠纷还不需要打官司的。保险是这样的,目前我国的保险水平所限,异地是不能享受的,以养老保险为最主要,取消之后也是没有补偿的。这种情况,这种企业,最好就是和领导多说说,多走走。档案和工资是可以要出来的,押金可以免掉。最重要的是你要去看看劳动合同法,熟悉里面的一些规定,然后用法律和他说话。知道你不是好对付的,会给你的。

不交,如果他们不给你档案,你可以起诉他们,他们输定了。特别是他还扣你工资,更是违法。

由于是你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故你不能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扣你的工资2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你和单位之间有相关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