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共和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和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45:02
人民代表大会相当于议会吗?国家元首,议会共和制中是总统,无实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国家主席(如果不是军委主席、也不是总书记)有实权吗?在两个制度中,法院对谁负责?

1、人民代表大会和议会有共同点,即都是由人民选举代表来决策国家事务的代议机构。但二者也存在不同点,大部分国家议会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建立的,议会不过是其中一权,要受到其他两权的制约;而人大则不然,理论上它是权力机关,不受其他机关制约,尤其是全国人大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只有选民可以监督它,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制约它。

2、人大制度下的国家主席,权力多为礼仪性和程序性的,没有实质的权力,所以学界也有认为我国的国家主席是虚位的国家元首的观点,另外比较官方的说法甚至否认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见刘少奇在设立国家主席时所作的报告),可见国家主席是没有实权的。

3、在议会共和制下,法院与议会是相互制约的,法官由议会选举或批准,但议会无权随意罢免法官;而法官也可以对议会的行为进行裁决。在人大制度下,法院对人大负责,由人大任免,是人大的下级机构。还有一点要注意:在西方许多理论上,法官当然不对议会负责,但也不对上级法院、总统、甚至人民负责,在西方理论上法院和法官只对法律负责。

人们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应该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国家主席没有实权,是国家的象征。但是在中国,现在国家主席往往又是总书记和军委主席,所见。。。
西方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司法权是西方先进的三权分立思想中的一个部分,起到制衡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作用,因此我想法院不对总统或政府负责,也不对议会负责,这三方是相互制约的。如果非要找一个,我想是对宪法负责吧。
至于中国的法院,说不明白。。。对党负责吧

议会共和制中。一般法院向内阁负责。。
但是在类似议会共和制的西方民主制(上下院)。。法院是独立的一个机关。。不向总统或者首相负责。但是需要他们提名才可以当法官。。不向参议院(上院)负责。。但是需要他们通过提名。。而总统首相提出、由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法院也可以用司法复决来否定他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们国家独有的制度。。他的核心是向共产党负责。。而不是向国家领导人负责(宪法内容)。。一般国家主席是作为国家的代表人物。。但是在我们国家。。党政军归于党。。军权大于党权。。党权大于政权。。只有在三者统一的情况下才可以保证国家机构的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