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再就业优惠证 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如何办理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20:43
北京的再就业优惠证 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如何办理 谢谢!
如题

《再就业优惠证》遗失不补。

  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为切实保证各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镇职工;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发放与使用

  第三条 《再就业优惠证》是持证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由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监制。

  第四条 《再就业优惠证》由各区县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办理,免费发放。

  第五条 建立全市再就业优惠证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要建立持证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持证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 《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 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第七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办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手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严格核查,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并在照片骑缝处加盖“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再就业优惠证证件专用章”。

  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相应栏目予以注明。就业困难对象包括:“4050”人员、城市低保和残疾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