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45:44
这里指的被害人就是欠我朋友钱的人】被害人欠我朋友50万,我的朋友是黑龙江的找了两个朋友去安徽找被害人要账,在安徽被害人在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等着,我朋友他们下午五点多到了后在宾馆达成协议,被害人把他的房子卖了还债,从第二天上午开始他们几个和被害人白天出去联系卖房子晚上回来住在一起,五天后房子卖了把欠的钱还给了我朋友,这期间没有打骂和威胁被害人而且从见面那一刻起被害人就和他家里人还有朋友一直通话和发短信研究卖房子的事情,而且他的朋友开车拉着他们还请我朋友他们吃饭,我朋友他们三个回到黑龙江没过几天被害人就把我朋友给告了说是持刀抢劫,安徽公安局把我朋友在网上全国通缉了,在黑龙江抓到安徽押了34天后,公安局把案件报到检察院,检察院批示;罪行轻微不予批捕,在没有批捕的情况下交了两万给取保候审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构成非法拘禁吗,这件事情结果能是什么?有哪位高人给解答一下,多多感谢!
问题补充:卖房子期间,被害人的朋友还有妻子也都跟着去中介公司和公证处,结束后被害人的朋

如果依照你所说的,那么你的朋友就不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你朋友既没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也没有对其人身进行侵犯,也没有威胁,当然就更不会造成被害人的受害。都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
但是被害人报案说的是你朋友持刀抢劫,而且检察院说情况轻微,那么也许你朋友可能在要债的过程中有你不清楚的状况,比如他们有暗示威胁的类似行为,那样的话那就是违法的了。
你朋友一旦取保候审那就说明应该没什么事了,总之一切没事那就一切最好了。

宾馆是被害人订的房间.此间不存在对被害人的非法拘禁.

关键因数是违背当事人意愿还是当事人自愿 证据是关键 没过几天很值得推敲 因为当事人恢复自由有12小时的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