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43:39
出于占有目的 采用捆绑封嘴方式 绑架走情人及其2岁儿子 到达目的地后 依然采用捆绑限制其情人自由 孩子小 不须实施恶劣行为

2个月后 情人心有回转 遂不再捆绑 三人居家生活 但仍不需她离开半步

半年后 即使让女人与儿子出去玩耍 也不担心她走了

而就在这时 警方找到了他们 并抓了男的

问题是:女的起初遭暴力对待 后期已心甘情愿 不愿意起诉 但迫于父母的压力 又不得不起诉 请问怎么判那男的

男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