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儿了扶养权问题,请律师朋友解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20:59
我有一朋友,她和他老公结婚时,由于男方当时只有20岁(女方24岁),所以只是摆了结婚酒,没有去领结婚证书!一年后生育有一女儿,小孩子已经一岁8个月。现在由于男方变心,夫妻两感情恶化,想离婚。母亲想要女儿的扶养权,请问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会受理吗?像这个没有领结婚证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从法律的角度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没有上述情况,则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这个案子还有一方面就是说二者并为按照法定程序结婚,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
对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下的非婚生子女,即你们的小女儿,《婚姻法》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把孩子判给你,并要求他付抚养费。
希望你的朋友能早日解决困难。

不走法律途径 肯定得不到法律保护,

没结婚证
一般小孩判给母方机会大
毕竟孩子还很小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们学过 孩子小时候一般情况下是跟母亲的只要有抚养能力。 这种没领证的情况。应该也是会受理的。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会问的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