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提前 走人 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52:15
如果我自己辞职了,因为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我刚提出几天,因为经历对我有意见,就让我提前办手续走人,我自己已经将时间安排好,不想这麼早走,请问我怎样捍卫自己的岗位,或者就算是走我能得到什麽补偿??不能人家什麽时候想让你走你就什麽时候走啊!!

急 急 急!!!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表明,劳动者拥有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首先可以肯定你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表明,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立即走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让劳动者“立即走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根据本案中的信息来看,你是主动行使自己的辞职权利,没有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意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能被动地承担这一义务,用人单位无权要求你立即走人。
  三、目前你可以不用去理会所谓提前走人的消息,这30天的应得收入用人单位应该一分不少地给你,如果用人单位克扣,你可以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仲裁申请。
  但由于你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你能证明有下列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