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国人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是不平等条约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5:49

规定外国人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不平等条约是 《南京条约》附件。

《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二、附件

  中英《南京条约》签署后,应道光皇帝要求,清廷继续与英方交涉,商定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细则。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布施行,八月十五日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通过这些附件条约,英、法、美等国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许多特权。

  三、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