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迁户口,有什么法律手段解决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56:17
07年我在炒房人那里(房贩子)买了一套 使用权房屋,当时手续全部办理完了,但是发现半手续的时候 我并不是和这个房贩子办的,是和以前的那个房住办理的过户,手续办完后,他立了个字据说,因为其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走,半年后在迁。但是现在2年了他还没迁走户口。打电话找他,他就躲着,我想知道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把他户口迁走。只有20分了

您好,该类问题目前很难通过起诉解决,以下案例但愿能给您帮助:
市民朱先生为了让孩子能进入一所较有名气的小学读书,花了6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当他拿到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后,该二手房的原房主李先生却不肯将一家4口的户籍迁出。朱先生准备了诉状来到法院立案庭,要求李先生将户口迁出,立案庭经研究后表明,此案依法不予受理。无奈中,朱先生再次起诉,以合同目的不能达到,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退房返款。今年4月初,此案已由法院立案庭受理。
买学区二手房成交后原房主不迁户籍
朱先生夫妇对孩子的教育极其重视,他们经过多方考察,决定让孩子进入一所知名小学读书。为此,朱先生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学区二手房”。
朱先生与房主李先生议定,此二手房以每平方米8900元出售。双方签约后,朱先生便支付了全部房款,至2009年8月份,朱先生拿到了该房屋的产权证。随后,朱先生就到公安机关打算将一家三口的户籍迁入。可是户籍警告诉朱先生,原房主一家四口的户籍没迁出,按照有关户籍的法规,一套房屋只能有一户居民,因此派出所不能为朱先生一家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朱先生与原房主李先生协商此事,没想到李先生称,自家的户口不能迁出,因为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并没有约定这一条。朱先生眼见购买学区二手房的目的不能达到,心中非常上火。
要求被告迁出户籍的诉求未被法院受理
朱先生准备好诉状来到西岗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请求是要求原房主将户籍从案涉房屋迁出。
法院立案庭对朱先生的诉状进行研究后认为,朱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不能立案。
无奈,朱先生找到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平,请他来代理自己的诉讼。朱先生与律师经过研究,再次准备好诉状起诉。这次的诉讼请求是,因为自己购买案涉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孩子上学,由于原房主李先生拒不迁出该户籍,致使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因此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将该房屋退给被告,被告返还购房款。法院立案庭经过研究,于近日受理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购买“学区二手房”签合同要约定户籍事宜
据记者了解,此类纠纷在我市发生过多起,那么如何避免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