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提问:试用期被当旷工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57:00
一个星期前我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做了,所以昨天我写了辞职申请书交了上去。但医院说办离职手续很麻烦,要一个多月才能办完,所以还要我再上一个多月的班。但是下个星期我有急事,所以我想再做七就不做了。但医院说如果我提前离去,就以旷工论处,然后把我辞退,会在我的档案里留下不良记录!请问医院有这权利吗?它的做法合理吗?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

转正后,提前1个月就可以。

辞职后,医院有义务帮助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否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有法可依,不用心急!

劳动法规定,在使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你签订的合同在法律可以这样阐述,首先里面包含试用期,签订合同是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不受约束。

第二,关于违约金,试用期是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如果公司强制要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帮助。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必需提前三天提出才可以离职。离职按规定必需在当日结算清楚公司,延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