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12:42
突然一下糊涂了,94年的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同属一部法律吗?
我一下以为,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下的一部法律。
“新劳动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修改,成为劳动合同法,2007年通过。”
这里提到的旧法是指94年版的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94年的劳动法依然适用。”
这句话可有依据?因为我的主管说08年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后,94年的自动失效。

不是。

《劳动合同法》

http://www.gsqylaw.com/view.asp?id=986&newstype=劳动人事

补充回答:1,指的是94版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肃然从旧法基础上改进的,但只是涉及劳动合同这一部分,旧法与新法抵触的才适用新法,但是94劳动法是一个大的部门法,涉及劳动全领域,当然不是新劳动合同法所能比的,因此没有废止。所以说,领导不一定正确,有可以是他自己YY的……

94年劳动法(生效中)是94年通过95年正式实施的。新劳动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修改,成为劳动合同法,2007年通过。20080101生效。

94年的劳动法还在适用。
新劳动法是指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94年的劳动法依然适用。

针对我国目前工伤纠纷诉讼程序繁杂,官司打赢不易获赔更难,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了事的现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建议:“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她介绍,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这是一种比较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原则的方式。(4月2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工伤官司“打得赢却拖不起”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由于我国目前施行的是“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进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其中的劳动仲裁是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程序繁琐,更由于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不强,绝大部分案件最终都走向了法院,因此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工伤官司,如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