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47:28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已经在公司做了四个月了,现在老板把人赶走了,员工要求老板赔一个月的钱,老板不肯,员工要去告老板,这样子去告能够成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2008年1月1日),在此之前,我国的劳动法规是比较乱的,每个地方的规定、政策都不太相同。你应该咨询你当地的专业律师。

这里拿上海的规定给你点启示:

1.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2.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就是说,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要炒鱿鱼的话,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应该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