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题——表见代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48:16
下列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的是( )
A.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本人知道后追认的
B.本人将加盖公章的合同书交给行为人,行为人用此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
C.甲乙买卖一洗衣机,丙同时为双方的代理人
D.甲未经乙授权而声称是乙的代理人,丙误信而与之订立合同

答案选哪个?我选D,可是答案说D不对,可不是不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吗?

请具体解释下,谢了!!!

对表见代理的意义没有理解透彻。我个人认为,只所以设立表见代理,是要加重被代理人的义务,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D项,甲从来就没有收到乙的授权,且乙也没有任何过错导致甲取得可以使第三人相信甲有代理权的特征。至此,甲为无权代理,丙误信甲有代理权而造成的损失应找甲来追偿。乙至始至终没有任何过错,若按表见代理来处理,有失公平。

D不对的原因可能是丙的误信是自己的原因而并非是甲的言行“足以使丙相信”其就是乙的代理人。

另外D不对,基本上只剩B了吧,B实际上在民法界也有争论,现在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已不将此情形作为表见代理了。

B 要件一:无权代理 要件二:有足已令相对人相信的外表

比如B选项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书”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

b
因为行为人拿了加盖公章的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有权力订立合同哈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人必须是相对方相信他有代理权使别人误以为他有代理权,加盖公章的合同书符合此条件。
d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理由让对方相信他是有权代理人,丙自己审查失实,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畴。
自己想想吧,如果对方没有足够证据,你会和他签订合同吗

B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人必须是相对方相信他有代理权使别人误以为他有代理权,加盖公章的合同书符合此条件。
D中只是声称没有客观上的凭据,做此类 题目一定要看有没有使相对方发生误信的客观凭据,民通意见中规定了3种情形你查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