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兑换外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22:44
背景: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在上海浦东试点开放小额外币兑换,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我想问:是不是之前就不能够个人兑换外币?
那兑换外币需要什么条件要求手续?

一楼的回答太复杂,太专业化.
其实很简单,之前个人兑换外币都必须在银行办理,或者在银行开办的外币代兑点办理,现在放开了,允许非金融机构开办这个业务,叫做特许经营.开展试点.
从2007年起,个人可以在银行兑换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外币(一人一年),仅需要身份证件就可以办理.如果超过5万美元,提供合理合法的用途证明材料,也可以办理.2007年之前的标准为2万美元.

境内个人在银行购汇当年累计购汇金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整填写购汇申请书后,即可用人民币换得外汇。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可以对外支付(汇款、汇票、旅支)、存入国际卡。

境内个人当年累计购汇超过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见下表),经银行审核后可按实际需要外汇金额购买,无金额限制。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
(3)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10000美元,其余资金可对外支付(汇款、汇票、旅支)、存入国际卡。

购汇项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自费留学(包括所有自费出境学习、培训的人士)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扣除奖学金部分)时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下同)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生活费时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校/使馆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费费用证明(原件、或传真件、或网上下载文件)办理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时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时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