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寻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28:29
我小姨子跟他丈夫离婚了,但是有个不到一岁的孩子。孩子判给了女方,离婚时双方签个私下协议男方不负担孩子抚养费。当时女方以为还能复婚就没在意。不过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已经不可能复婚了,离婚后男的没去看过一次孩子。现在女的因为没有工作又要看孩子,经济上实在是问题,还有考虑到孩子将来上学的负担问题。请问现在还能起诉让男方负担一部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么?离婚后男的没来看过孩子一次,没拿过一分钱,孩子病了给他打电话,也没来!

"当时女方以为还能复婚就没在意"说明女方漠视或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自己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不过,并非毫无办法。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权利人为子女本人,因此,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他可以不受离婚协议的限制,向另一方主张合理的抚养费。这个诉讼以子女作为原告,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孩子的抚养费完全可以起诉让南方承担
而且以后孩子抚养费用增加以后还可以再次起诉

到法院告他

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