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劳动合同及现在签定劳同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35:07
高分!!!补办劳动合同及现在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1.我在某软件公司工作2年零1个月.2007年10进入公司至今2009年08月21日

情况:现在公司要与我签定劳务合同,合同条文如下: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壹 年 , 合同期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月 31 日止。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1200 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1500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2 日 为发薪日。

疑问:

1.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多,现在签定时间为20090101到20091231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更合理?
2.我的实际工作为2000元底薪加提成(提成系数不定)现在写的是试用1200专正1500,这是为什么,这样合理吗?

3.我现在是签定2009年8月31号至2010年7月31日好,还是按现在合同上的!

2009年01月01号到2009年12月31日好呢! 或者叫公司补签2007年10月1号到20091231好呢!!
4。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会赔偿我2年工作双倍工资吗?

请高人回答!!高手!
我应该怎么办????
现在公司帮我补签了一份过去的合同,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固定期限 壹 年陆个月 , 合同期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止。
3、四、工资待遇
( 一 )乙方起点工资为 150

楼主提出的问题我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碰到,如果你不打算在这家公司做了,建议如下:
1、不要签订任何合同;
2、保留好工资条、工牌等各种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的书面材料;
3、以公司未依法缴交社保为由,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
4、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未依法缴交社保。

憧憬:经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的等候后,终于等到裁决结果,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合计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被责令补交社保,你也要出一笔钱。

评论:此方案比较痛苦,且不说时间等得你快吐血,就光说证据,就有你够受的。首先你能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吧,其次你得有证明工作时间的材料吧,再次你得有证明工资水平的材料,如果这些你没有,不好意思,那以公司提交的为准,你可以想象最后变成什么样。

如果你还想在公司这里呆,那还是按公司要求的签了合同吧。(但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止那份合同就别签了,如果非要签,那也不能签以前的日期。如果公司非要逼,那就只能跟它死磕了。按第一方案走。)

评论:这个方案属于息事宁人的做法,一般人为了保住 工作都这么做,毕竟,经济危机,工作不好找啊。。但是干归干,一些有利的证据还是要保存在,这是个讲证据的社会啊

1.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多,现在签定时间为20090101到20091231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更合理?
答:如果这是你进入公司的第一份劳动合同,这么签不合理,因为之前两年的工作时间就算白白贡献,到你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或跳槽至其他单位是会比较吃亏。
2.我的实际工作为2000元底薪加提成(提成系数不定)现在写的是试用1200专正1500,这是为什么,这样合理吗?
答:因为工资是刚性的,单位这么写的目的就是因实发工资大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多余的钱可算作单位福利或奖金。
3.我现在是签定2009年8月31号至2010年7月31日好,还是按现在合同上的!

2009年01月01号到2009年12月31日好呢! 或者叫公司补签2007年10月1号到200912

我在公同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可现在一年时间以过,公司没有找我们再次签定合同.这样行吗>? 签定劳动合同 和第三方签定合同,与同本公司签定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签定了保密合同有效的吗? 投保之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吗?签定合同后单位必须给投劳保吗?要投几种? 请问现在购房合同是不是在网上签定合同? 3月份入职的,到现在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想补签一份到明年3月的一年期的合同 可以吗? 聘用停薪留职及退休人员是否需签定合同? 我和现在的用工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请问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工合同书已经丢失,公司是否可以重新补办合同?如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