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数额巨大指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5:06
我被偷的电脑购买的时候 7100 买的时候是07年11月
前几天被人拿走了 好像被1500卖掉了
这个盗窃金额算哪个?
按照销赃的金额? 不是按照盗窃物品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浙江省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高法〔2006〕3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