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龄买断的房子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6:44
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男方有三个子女(ABC),女方有一女儿(D),房产是再婚后用男女双方工龄共同买断的,现房产名为男方;
1.男女双方是否有平等产权,各占一半呢?
2.若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名字改为其自己的子女B,无遗嘱情况下当男方去世后女方是否有权追偿,有多少份额,是否是一半?女方的女儿D是否也有份额,是否是一半的四分之一?(一共四个子女ABCD)
3.若男方生前立遗嘱,指定把房产赠给自己的子女B,女方是否有权追回自己的那一半的处分权?
4.若把房产改名是否需要男女双方及四个子女共同同意或到场签字之类的呢?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以何种形式购买的房屋,只要没有约定双方份额,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现纠纷原则上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需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处分财产。一方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他方有权追回被非法处分的财产。至于房产改名需要房产变更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改到妻子名下,只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是一方死亡后改到子女名下,那么所有继承人都需到场)。D如果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即使有继承权也不是四分之一,而是五分之一,因为配偶也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