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资企业办事处以及操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03:19
1。我们是一家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因为业务需要,,我们打算在中国租赁1个仓库.,我们初期的设想是,,我们从不同的工厂购买货物 然后 到仓库集中装货 运给我们在国外的客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工厂退税 和 法律上 不会有一点点问题..但是现在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我们从A工厂买了 1批货物.但是我们在仓库把货物分开发出,,发给不同的客户,发出的时间和空间都是不一样的。.甚至我们只发出其中的1部分货物.,剩余的可能就会堆积在仓库,等到下一笔定单的时候在发出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如何取得退税??? 我们是否能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操作 并且实现这1目标

在这个整个生产流程当中。。资金是不经过办事处的。都是直接由 国外公司和工厂直接交接

2。如果以办事处的名义 无法进行。。可否成立子公司 或者 成立一个外资企业。。从事采购业务。所有的资金都由子公司付给工厂。然后货物由子公司名义出口货物。请问在此过程中,出口货物所产生的退税由谁所得?子公司能否顺利取得退税? 是否享受一些国家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

3。如果成立外贸公司, 能否以合资的形式注册??

1 驻华代表处从事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从事与总公司的咨询和联络服务 不能办理进出口权 也就不成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 为了长远公司发展以及更合法化 您最好还是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名义在中国设立个外资公司比较好 有全部的经营权力 可以申请国际进出口权 自己可以实际经营 可以退税 外资公司现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只有科技研发这一块 其他方面的 您可以在找有关部门咨询下 各个地区不一样 我只知道北京的

3 合资公司 是一个或多个外籍投资者(个人或公司)和一个或多个中国的公司所一起成立的公司 为中外合资公司 也就是说合资公司中方必须为公司 满足这个条件 您就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