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7:30:00
有两个问题: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
1,现处于停产阶段,生产设备处于未使用状态,应提取折旧吗?据我了解,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应该提取折旧,但是税法上据说有不同之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应提取折旧,是这样吗?
2,公司有老外常驻这儿,我们与母公司签有劳务合同,应该交什么税啊?税务局的说应该预缴所得税呢?
谢谢!

1、如果属于短期停产,会计上仍要提取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但税法规定不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可在提足折旧后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2、这个问题在国税和地税来说都比较麻烦,而且国税和地税的认定也可能会不一致,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涉及的资料可能有劳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购销和安装合同、所有母公司或相关人员来华记录(不一定用,但这是判断构成常设机构的基本依据)等。

一般来说,如果构成常设机构,则缴纳的不仅有个人所得税(地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国税,税率看税收协定和我国税法规定),也可能涉及营业税(地税)。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个人所得税(地税)和预提所得税(国税,税率看税收协定和我国税法规定),也可能涉及营业税(地税);也可能只有个人所得税的;甚而连个人所得税都没有的等情况,总之,判断起来是非常复杂的。

1、仍然要计提折旧,其实税务方面没有关系,一般税务不会实地来看设备使用情况。
2、对于企业来说,要按季度申报企业的收入成本等情况,并计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外籍人员来说,如果在中国境内一年内居留满180天,那么要在国内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