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关于遗产房子的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46:40
老人活着的时候,提前退休把工作给了二儿子,老人和三儿子一起住,准备把房子给三儿子,所以老人由三儿子赡养,两个老人都是三儿子赡养送终,期间二儿子没看过老人,也没尽赡养的义务,两个老人死后,几个儿女分了老人的费用,但二儿子现在提出,由于老人怠慢他,向三儿子索要房子的部分费用一万元。但三儿子有老人的遗嘱,只是没有去公证处公正,笔迹都是老人所写。 三儿子肯定没有义务给二儿子钱,因为二儿子已经接替了老人的工作,三儿子接房子,现在二儿子不尽赡养的义务,反倒索要房子,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三儿子应该怎样处理这个事情。我给100分,如果好,我再追加100分。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做走法律程序。谢谢了!
回复: chitangwei
直接拿着遗嘱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管局让去公证怎么办?去问了公证处的,说让去法院公证,可是去法院公证就等于起诉了吧。谢谢你之前回答!请再帮我解答一下!

1、“二儿子现在提出,由于老人怠慢他,向三儿子索要房子的部分费用一万元”:纯属无理取闹,老人让他接了班,他还以老人“怠慢”他为由要求分老人的财产?

  2、“但三儿子有老人的遗嘱,只是没有去公证处公正,笔迹都是老人所写”:(1)看遗嘱的内容是否是让三儿子继承这房子,另外遗嘱是否老人亲笔书写、并签了老人的名字、写清了年月日,只要有以上内容,老人的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这房子只能归三儿子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只是二儿子,就是大儿子或女儿,已经都无权再来分这房了。
  (2)遗嘱没有公证没关系:遗嘱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只是如果做了公证,做为证据的效力会更强,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为证据。三儿子手里的遗嘱:只要是老人亲笔所写、有老人签名、有年月日、老人写遗嘱时意识清晰就是有效遗嘱。
  (3)如果到法庭,只提遗嘱有效一事即可,至于什么二儿子接了工作、二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提。
  因为:这房子有遗嘱,只按遗嘱处理,二儿子即使尽了赡养义务、即使没接老人的工作、即使没分得老人一点儿财产,也无权要求来分这房了。
  (4)二儿子接了老人工作、又不尽赡养义务的:如果老人还有其他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由谁继承,在分割其他遗嘱中未指定的遗产时,可以提、可以请求少分给二儿子一些,至于这房,有一个遗嘱全齐了。

  3、“三儿子肯定没有义务给二儿子钱,因为二儿子已经接替了老人的工作,三儿子接房子,现在二儿子不尽赡养的义务,反倒索要房子”:
  (1)三儿子没有义务给二儿子钱是正确的,但你的理由不对症,不是因为二儿子接了工作三儿子才没义务给二儿子钱,而是因为老人的遗嘱中确定房子给了三儿子:如果遗嘱中没有确定房子给三儿子的事,即使二儿子接了老人的工作、二儿子也一样有权继承房子,三儿子还照样要给二儿子钱的;
  (2)《继承法》中关于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界定,与人们一般认定的“不尽赡养义务”有差别,应是老人要求二儿子赡养、二儿子有赡养条件却拒不支付赡养费用的,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尽赡养义务,你所说的情况,有可能只是二儿子平时来看老人很少的情况,这很难界定为不尽赡养义务的。

  4、“三儿子应该怎样处理这个事情”:
  (1)不给二儿子钱,也不理他,带上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