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否是不合法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10:32
某人A对他人表示他脾气不好,谁惹他他打谁,他喜欢打架,要把谁剁了等。
他这种武力威胁的言论是否是不合法行为?
可以算违法行为吗?
如果不算违法行为,能不能算不合法的行为?
A对B说如果不给他办成什么事情,他就把B剁了。
A和C谈事情,谈的不愉快,C问A有什么意见或建议,A回答C,他的脾气不好,谁惹他他打谁。
A的这些言论是否算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否算不合法行为?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不违法,因为法律只是规范“行为”,正如,马克思说过:“在法律看来,除了我的行为,我是不存在的。法律只调整行为,而不规范人们的思想。
“某人A对他人表示他脾气不好,谁惹他他打谁,他喜欢打架,要把谁剁了等”,只是一种意思的表达,并没有行为,不受法律规范。

不违反法律不能说明合法,因为这种意思表达根本不受法律调整(除非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也就谈不上合法还是违法了。

绝对算
但是要直接告他到法院,他也得不到多大的惩罚
你若上派出所报案的话,还不够立案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不理他离他远点被

不算违法,属于低价值言论,国家保障程度较低。

没什么违法的,也没什么针对性、侮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