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18:06
家母已经过世,父亲打算将房产让我继承,想先去将遗嘱公证后再让其他子女知道,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之前查询到如果只有一位老人在世的话,只能公证属于他的那50%,过世一方的财产必须平分,是不是有这种说法?
谢谢!

1,“父亲打算将房产让我继承,想先去将遗嘱公证后再让其他子女知道,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可以办理的是你父亲部分的继承遗嘱,而不包括你去世母亲的继承

2,你母亲过世,在过世前是否立下遗嘱将她那部分的房产分给你?
如果有这个遗嘱,并且你父亲也立遗嘱将房屋让你继承,那么此房产在你父亲过世后归你所有

如果你母亲没立过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先分一半,也就是说你父亲有75%的房产份额。其余25%子女平均分。

3,如果你负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子女继承上应多分。

4,“如果只有一位老人在世的话,只能公证属于他的那50%”
是这样的。

5,如果此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婚前他购买的),可以办理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你。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应当将您母亲的遗产依法分割后,再进行遗嘱公证。

你好

这个房子的一半,是你母亲的,所以这一半是要由你父亲和子女平分的。

假如子女就2个,那么父亲和子女,每人分六分之一。

你父亲有房子的,一半+六分之一=三分之二。

如果房子是在你母亲过世前买的,你父亲就只有2/1产权.即使不让其他人知道,办完遗嘱公证你父亲去世后你还要办个继承公证,届时其他子女还是要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共党的政策真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