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改革制度的相关问题 希望详细点 给追加分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15:52
请问 我村委纯属山区,地处林区。在1980年前后由于县林业区要成立林场,把全村总规划面积约3000余亩(除住宅,土地)全部划走,归林场所有,而该林场既不造林,又不管护,同时还多次进行了采伐,目前正当落实党中央号召得林权改革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山于民”的政策,请问这个灌木林,荒山草地现在应该归谁所有管理?“县林场,村委还是老百姓”

至于老百姓,可以说是占有享受权利的人,相当于消费者,但是并没有管理选。仅仅是手里的人而已。所以最后是要归结于村委会才有管理的权力的

首先应该是村委,因为当初是村委承认的这个林场。其次县林场有经营权,但是却因为所用的是村子里面的林子,所以没有管理权。至于老百姓,可以说是占有享受权利的人,相当于消费者,但是并没有管理选。仅仅是手里的人而已。所以最后是要归结于村委会才有管理的权力的。当然,必须贯彻中央至上,所以说林子以及草地,县林场有经营权,人民有享受的权利,但是真正管理,还看地方。